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183)
女同学姓孙,在家中排行老二,有一小名叫二娘,姓孙小名二娘,可不是孙二娘咋地?
只是这位孙二娘远不如梁山的女好汉孙二娘,胆子小得紧,别说是开黑店杀人包人肉叉烧包,就是看见一只小强什么的也会被吓得花容失色,尖叫声高昂得堪比女高音。我一直挺她老公委屈:就她这样的,除了拿来生孩子暖被子,其余的用处好像不多。
把这话对她老公说,其老公深以为然,以我四目相对,很是戚戚然;把话对我那女同学说,则换来一顿粉拳伺候。不过以她的力道,就跟按摩没啥差别。
我带来的那帮好友还不信她当真那么水,结果中午前杀鸡,该女硬是杀了那鸡好几刀以后仍是让那只老母鸡从手里逃脱,又从东厢追到西厢,从厨房追到厕所也没有把它杀死。好好一个聚会,被她搞得跟凶杀现场一样,满地鲜血淋漓,鸡毛横飞……还是我看不过了,夺过刀后才刀起头落——整个世界突然就清静了。
于是众人侧目我那女同学——真是极品啊!
然后又觉得,好像我身边的人个个都是极品……
185、小麦
孙志新为什么会认得这种带壳小麦?他当然认得!
孙志新这人性子野,喜欢旅游、探险,以及一切以大自然相关的活动。走的地方多了,看的东西多了,好些都市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事物他能认得好些。就像好些人分不清麦子和蒜苗幼苗的区别,他可以;大学的同学闹出青豆是青豆,黄豆是黄豆,不知道青豆摘下来晒干了就是黄豆的笑话,他却不会。
因此一见到满地滚落的带壳麦粒,孙志新一眼就认出了这些个不得了的东西。
问题是,乌兰哈特又是怎么认得它,并把它郑重的收藏起来的?若说乌兰哈特收藏辣椒的行为孙志新还觉得能理解,那东西红艳艳的看着很可爱,会引来乌兰哈特喜欢并不是奇怪的事。就像现在的某些少数民族一样,仍有着喜欢用晒干的干辣椒来装扮屋子的民族风俗。
但这些麦粒怎么会被乌兰哈特郑而重之的收藏起来,孙志新有些想不通。一个总是依靠掠夺为生的部族首领会着重万分的收藏着小麦这种东西,孙志新想来想去就只有一种解释:这个时空已经有别的部族知道了小麦的用处,并在栽种和食用它,又被乌兰哈特所发现,因此抢夺了过来。至于她是留着自己吃还是打算来年种植,这个孙志新猜不到。
现在孙志新只是在想两个问题,一是假如真有懂得种植小麦食用的部族存在——历史已经证明过,懂得种植技术的群体总是更发达。那么它们在哪里?可不可以与他们交往成为盟友?自己的部族就算有雪原狼加入,仍然是显得太过于弱小,再来一个更强大的一些乌兰哈特只怕就要完蛋,结交盟友显得很有必要。
但这个念头只在孙志新脑中闪过了一次就打住,因为跟先进的部族接触有很大的风险,落后就要挨打这个道理放到很多地方都适用,被对方吞并吃下的可能性非常之大。海风部族和猎人部族的交好从概率上来说是机率很小的事,因为凭空多了一个自己两边部族才被联合到一起,两边族长是因为互相之间成为了家人才没有异心,换了其它的可不见得。谁敢说那个先前的部族就不是下一个乌兰哈特?下一个乌兰哈特也许更有野心,实力很强大,可以轻易吞并掉自己这样的小部族。
明白这点,孙志新想要接触会种植小麦的那个部族的心思就淡了。
另一个问题是乌兰哈特弄来的小麦到底是哪种麦子?
或许很多人不知道小麦是怎么来的,但孙志新曾经看过一篇讲述小麦起源的文章,它把小麦的起源归结于一个有趣的谜题,谜题就在于到长时间都找不到野生的普通小麦,无法为普通小麦的杂交进化论提供依据。
说起普通小麦的成因,它的形成非常有趣而微妙。小麦是个彻头彻尾的杂种,由一粒小麦、小斯卑达山羊草和方惠山羊草的基因拼凑而来——很像个杂货铺,是吧?简单的说,一粒小麦与小斯卑达山羊草先拼出一个杂交种。这个杂交种又因为偶然的机会进化成二粒小麦。最后再与方惠山羊草杂交,就成了普通小麦。
现在孙志新就在一粒一粒小心的将洒落在地上的小麦颗粒全捡回来,认图辩认出来它到底是哪一种。
不过最后孙志新仍是失败了,他可并不是什么农学家,只认得地上的麦粒应该是更进化度很高,已经杂交完成的普通小麦,却认不出来它到底是冬小麦还是春小麦。它们一个当年春种秋收,一个当年冬种来年夏收,对温度的要求差别很大。
不过孙志新不是很介意这个,他急于求证的是从乌兰哈特的遗物里得到的小麦到底是死种还是活种,如果是死种,就这点量来看,除了煮点小麦粥喝或是烤几个面包做几个馒头尝尝新鲜就没啥想头。而如果是活种——部族的机遇就来了!它甚至可以借着小麦的推动一飞冲天!
是!在乌兰哈特的遗物里能找到小麦,真是一个意外的天大惊喜!
有那么一刹那,孙志新很想把乌兰哈特的尸体从雪地里刨出来,毫不吝啬的在她脸上亲上两口。这女人真厚道!被她打了个半死不活也不冤。
见孙志新长久不语,一直在一脸若有所思的捡麦粒,那动作,那神情,竟是比当初得了泰格的珍珠或是纳鲁赠的兽牙还更珍重。
众人互看一眼,全都开始帮孙志新拾麦粒,一粒粒全捡起来,重新寻了一个完好的皮囊装起来。
纳鲁左右瞅瞅大家,又低头看看自己的爪子,拾麦粒这种技术活他帮不上忙,干脆运动狼尾,像扫把一样把麦粒扫拢到一起方便大家拾捡。这家伙,动作习性真的是越来越狼……
当场的气氛有些古怪的凝重,大家全在像是捡金子一样拾麦粒,直到纳鲁把尾巴当扫把使,布库又捧着自家亲爹的尾巴往下摘沾上去的麦粒后气氛才变得轻松了些。
孙志新自己也怔了怔,恍然发觉自己入了魔障,小麦的重要性和它能带来的改变让自己变成了魔戒里的穴居人,太过重视,以至于忘我。
世上有时候确实就是有一种古怪的缘份,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也强求不来,就像眼下重要无比的小麦一样。既然如此,何不抱着得之我幸,不得我命的洒脱态度去看待它呢?
孙志新叹了口气,终于可以轻松一笑:“大家都想知道它是什么吧?”
布库拼命点头,他早就想问了,可吉玛的脸色和现场的气氛压得他竟是不敢问。
泰格也看着孙志新,一脸的询问,能让小新露出这种表情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孙志新抱着重新装入皮囊的小麦,抓起一把,感觉它们的饱满以及在手指间流泄的美妙质感,叹道:“这个东西叫小麦。得到了它,假如它又跟我想的一样是活种,整场和乌兰哈特的恶战,我们简直是占了天大的便宜。那女人现在想来真像是专门来献宝的……”
“是吗?”泰格斜着眼,所谓的宝贝差一点就被他随手给扔了,幸好看到装着它的皮质不错才拿回来瞧瞧。
布库还是没搞懂小麦是什么,忙不迭问道:“吉玛,什么是小麦?它是拿来干什么的?”
孙志新轻轻一笑,看了看皮囊里的小麦,保守估计它们应该有两斤左右,损失一点点应该不要紧。便抓了一小把,盛到石碗里把它们煨到火去加热烘烤。
过得一阵之后,麦粒被烤熟,而且运气很好,好一阵噼啪作响声不断,竟有一大半的炸裂开来成了爆麦花。体积暴涨之下,石碗有些装不下,一满碗褐花褐花的爆麦花装着,真是好看得很。顿时的,便有一股子若有似无的麦香气息散发开来迷漫在空气里,清香诱人,带着爆麦花独有的芳香气味。
“呀!真香!”布库吸了吸鼻,欢喜无限的叫道。
纳鲁和银星的灵敏鼻子第一时间闻到了这种香味,孙小鲁更是蹦哒过来伸嘴想去吃。
孙志新把它拖开,一人分发了一些爆麦花,笑道:“尝尝。”
布库一尝就眉开眼笑的道:“我懂了,小麦是用来像这样吃的!真香!”
大家也在尝,像纳鲁和银星这号嘴大的能品出什么味道来不知道,在场的凡是生着人嘴巴的都吃着觉得很香,味道与以前吃过的食物大大的不同。
孙志新没吃,做为一个现代人,奶油玉米花,蜂蜜大米花啥的,什么他没吃过?比较而言,其实爆麦花还是味道最差那种,连在商店里都是爆好了它再和糖混在一起做成麦花糖出售,单纯的爆麦花一般没有人吃。
摇头笑笑:“小麦不仅仅只是像这样吃,我只是图省事,选了最方便的办法,它的吃法多得连我都数不清。大家觉得口感有些粗是吧?它真正的吃法应该是用石磨去掉表面的硬壳,把里面的果实磨成细粉,再用这种叫做面粉的细粉来制做成各种食物。像面包、面条、麦粥、馒头、包子、花卷、饺子、油条、春卷……能数出几百几千种来。在我那里,专门用面粉做面食的相关工作还有个专门的名称,白案。”
众人听得一楞一楞的,布库更是听得口水流得三尺长,用这个可以做数不清的食物品种?我的先祖!怪不得吉玛这般看重它,原来它竟是这么好的食物原料。
倒是泰格心细,听到孙志新说起在我那里的时候下意识看了他一眼。不过还没来得及多想,又被孙志新嘴里滔滔不绝的新名称拐去了心思。
瞪着孙志新手里的小麦,布库忍不住道:“吉玛,我还想吃点儿——刚才那个叫啥?”
“爆麦花。”
“对,就是它。”
孙志新摇摇头,道:“不能再吃了,我还要用它做其它的用处。”
布库有些失望,但还是懂事的点点头,道:“嗯,那我不吃了。吉玛,你要用它干嘛,我看它们并不多啊,能做出来你说的那些好吃的?”
“现在确实不多。”孙志新又抓起一把麦子,放到眼前细细的看,他还真不肯信这些连外壳都包着的麦粒会全都是死种。
“不过,小麦真正的好处在于它可以不断的种植收获。如果它们跟我想像中的一样是活种,那么我手里的这一包小麦就会变得很多很多,多到吃不完。”孙志新眯起眼,微笑,打算有空就试验一下,把这些带壳小麦浸到水里去试试,看它们能不能发芽。
就跟一年四季都可以用绿豆来发绿豆芽一样,小麦的发芽条件也并不挑剔,合适的温度,有水就行,条件很容易满足。
只要能发芽证明它们不是死种,接下来的种植孙志新虽不敢说是行家,基本的东西却都会!乌兰哈特带来的这个宝贝将会在部族生根,从此成为部族的主食!
作者有话要说:
昨天有一老同学的老婆满三十,大家伙儿就喝酒去了。
从中午喝到晚上,我同学跟我说,他有个什么领导来了,要把他的酒陪好,让他高兴。于是乎,我就伙同一帮子哥们上去轮番轰炸。
既然是领导,身份地位摆在那里,当然不可能强行灌酒,只得引诱着来。结果别人当然喝得少,我们喝得多,一群人虽然伤敌一千,却仍是要自损八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