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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时代的日常生活(217)

作者:向家小十 时间:2024-03-08 11:01:31 标签:穿书 西幻 成长 史诗奇幻 轻松 万人迷

  凯丝的脸色很差。

  她勉强笑着说:“谢谢母后的教导,我,我只是……”

  她顿了顿,终究还是被‘四王子、奴隶军’的那些情报给搅乱了思绪,情绪一时激动,忍不住问道:“可是母后……为什么?哪怕四王子知道了,也不会说出去的。何况,他又怎么知道我肚子里的孩子一定就是……所以,为什么非要……我是说,他毕竟是王子。”

  王后重新坐了回去。

  她和蔼地微笑着:“看来你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四王子的确无法确定什么,甚至哪怕确定了,事关王室继承人,如果他真的聪明,也不会对外说什么。”

  “但他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威胁,不论是对你,还是对我,亦或者是对我的小孙子。”

  “听着,凯丝,想要成为统治者,就要学会残忍。谁对你有威胁,就杀掉谁,千万别犹豫,先下手为强!”

 

第166章

  王后派出的人收拢了四王子带去谈判的军队, 顺便也给四王子麦托斯收了尸。

  他们擦拭干净秩序之神的神像,重新恭恭敬敬地放回了神龛里,然后, 将四王子的尸体放进了一个临时买来的棺材中就不管了。

  因为按照王后传来的‘要给奴隶们一个狠狠教训’的命令,他们还需要派人去追捕那些逃跑的奴隶军。

  此时,一部分走散的奴隶已经躲藏在了各处荒郊野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生存,他们很有可能会沦落为强盗和土匪, 为这个国家的混乱再添一把火;

  而另一部分奴隶则在德鲁的带领下, 按照巴勒斯去世前的嘱托,疲惫又茫然地踏上了‘寻找迪菲恩斯’的路……

  迪菲恩斯还不知道自己即将迎来一堆包袱。

  他这会儿还在兴冲冲地追求乔恩。

  那天和巴勒斯分开后……

  迪菲恩斯就化妆成了一个卖酒商贩,顺顺利利地混到了博蒙特军队的军营附近。

  说起来, 商人绝对是世界上最神奇的存在。

  他们无处不在, 无处不去。

  众所周知,当军队长时间驻扎在一处地方的时候, 围绕着所搭建的军营周围,一些商铺、酒馆和小贩就会像雨后春笋一样陆陆续续地出现。

  尤其是在士兵们每个月发饷银后,那些卖酒的狡猾商人就像定点刷新的NPC一样,准时准点儿地出现在军营周围, 把酒卖出几倍的高价。

  然而,明知道被宰。

  依旧会有士兵争着抢着地去买那些高价酒。

  因为长时间又残酷的战争, 使得所有士兵们的心理都一直是紧绷着的状态。

  他们不敢有片刻的松懈, 因为战场上松懈就意味着送命, 可不管是多么坚韧的弦, 绷久了都有断裂的可能,所以, 这些士兵们的心理普遍都很糟糕。

  这年头又没什么心理医生,除了偶尔絮絮叨叨地向神明倾诉外……

  绝大多数人通常只能靠喝酒,来排遣自己内心深处的焦虑不安、恐慌空虚等种种负面情绪。

  这导致军营周围时常会出现卖酒商贩。

  由于太常见了,又导致大家一般除了询问有什么酒外,几乎没人会仔细关注卖酒小贩的样子。

  ——这简直令人气恼。

  迪菲恩斯摸了摸脸上的胡子,很失望地想:“我还特意设计了形状,对着镜子贴了一上午!整整一上午,多么有趣的胡子啊!我原以为有人会注意到……”

  不过,没被认出来也是好事。

  毕竟前不久,他才杀了安德鲁塞林格,博蒙特国王的通缉令还没过期。

  如今也算深入‘敌营’了。

  万一真被认出来,也是蛮危险的一件事。

  想到这里,迪菲恩斯就叹了一口气。

  那天,他和巴勒斯聊天,不经意提到了‘喜欢的人’……

  然后可能是酒喝多了,一时上头!

  他居然兴冲冲地跑来打算找人诉说自己的心意,可等到了地方,才想起刚刚杀过人的事。

  ——唉!

  ——爱情就是这么令人昏头。

  很久以前,迪菲恩斯和一只小狗住在同一个狗窝里。

  那只小狗是个很不错的室友,听话、乖巧、懂事、从不乱跑,后来某天,一只漂亮的母狗路过,仅仅是路过而已,那只听话、乖巧、懂事、从不乱跑的小狗就疯狂奔出家门,再也没回来。

  ——人和狗的区别并不大。

  ——所以我的行为也没那么不可理解。

  ——只能算是……

  ——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

  从小沦为奴隶,迪菲恩斯没能接受太多的正统教育。

  但他自学成才、自得其乐,还很擅长从身边各式各样的事物中发掘一些知识点儿,然后为自己偶尔的乱来行为找到合适的借口,一如此刻。

  这时,一声突然提高了音量的叫喊,打断了迪菲恩斯的胡思乱想。

  原来是旁边一个卖鞋的小贩唾沫横飞地同一个士兵推销自己制作的鞋子多么、多么得好穿,以及多么、多么得结实。

  结果,被拽住的士兵可能说了几句质疑的话,立刻惹恼了那个小贩。

  两人你拉着我、我推搡着你、互相争吵,因为声音太大的缘故,惹了好些人围过去看热闹。

  迪菲恩斯下意识地退开几步,考虑要不要离开。

  但他的目的还没达到。

  他还想重新认识一下乔恩,根据他探听的情报,那位金发美人今天轮休,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出来闲逛,刚好逛到自己这边,然后,也许可以请对方喝上一杯酒……

  这么一迟疑、一做梦、一发呆……

  后头着急想要凑上前看热闹的人,随手就推了他一把。

  迪菲恩斯正走神、乱想,一时没站稳,就这么被推到了路中央。

  “啊。”伴随着一声轻呼,一头毛驴被紧急拉住。

  另一头,迪菲恩斯虽然不慎被推出来。

  可他身手矫健,闻声立刻灵活躲避,然后,一个箭步就跳到了路旁。

  可当他转过头,看向声音来处时,却情不自禁露出了一张笑脸,还反射性地微微躬身,行了个礼。

  ——多么有缘!

  ——我才刚刚想到他……

  迪菲恩斯傻乎乎地笑了起来,目光中充满了热情,如果能具现化一条尾巴的话,大概已经狂摇起来。

  这让乔恩有点儿困惑:“抱歉……我认识你吗?”

  拉着险些撞到人的小毛驴……

  金发年轻人的漂亮面容上流露出一种思索神色。

  他仔细望着眼前这个卖酒的小贩,第一眼看过去的印象就是胡子,满脸的胡子,唯独下巴处的胡子被修剪成了一个尖尖的形状,这就显得有点儿可爱了。但胡子除了遮挡五官外,并没有在以往记忆中留下什么印象;

  接着,倒是一双熟悉的眼睛,非常熟悉——明亮、灵动、热烈、充满了生气。

  最后,是头巾下露出了几缕金棕色的头发。

  尽管彼此间不曾有过什么真切的交际。

  可乔恩却依旧很快就认出了这个人,曾经给自己留下深刻印象,那个杀死了安德鲁塞林格的奴隶杀手。

  当然!

  乔恩可没有替安德鲁塞林格报仇雪恨的心思,自然也不会拆穿眼前人的身份。

  于是,他干脆继续装着没认出的样子,忽略自己刚刚的提问,转而一本正经地嘱咐起来:“下次小心点儿,路中央很容易被撞到。”

  “啊,好的,你这么好看,人还这么好……”

  迪菲恩斯冒失地咧嘴笑了:“早知道是你,我就不躲了。”

  “什么?”乔恩懵了。

  前头夸赞还能听懂,后头‘不躲了’是怎么个意思?

  迪菲恩斯热切地说:“如果我被撞倒,你会来搀扶我吗?”

  “呃……会吧,毕竟是我撞到了人……”

  乔恩犹犹豫豫地回答,总觉得这话题有点儿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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